2020/08/25 中時 陳志賢
藝人徐乃麟去年遭爆料「假賣屋真詐財」,舉行記者會拿出內湖豪宅買賣文件自清,但豪宅蔡姓買家不滿徐公布他的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,控告徐涉嫌違反《個資法》,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,徐被控詐欺,為演藝事業和名譽而公布文件釐清事實,符合個資法特定利用目的範圍,沒有侵害他人利益犯意,徐罪嫌不足,今不起訴徐。
去年蔡姓建商爆料與人合夥,要購買徐乃麟名下豪宅當資產,到大陸申請開公司,但房子未點交,還被拿去設定抵押,指控徐詐欺。
為此,徐乃麟舉行記者會,拿出房屋買賣契約等文件,澄清他當初以低價賣房,因催促對方處理房款問題不成,才將房子登記回自己名下,相關抵押設定都經對方同意。
檢方調查,蔡姓建商等人指控徐乃麟詐欺等案,士林地檢署在2017年已不起訴結案,認為徐因身為藝人,面對爆料,選擇公布相關文件來捍衛名譽,雖未遮掩蔡姓建商個資,但並非出於損害他人利益的意圖,也未逾越釐清爭議的特定目的,不構成違反個資法,今將徐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