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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北市豪宅竟成賭場老闆 徐乃麟親曝人生最黑暗時刻

日期:2023.08.31

中時 林偉信

 

▲徐乃麟說,他將房屋出租後,歷經人生最黑暗的時刻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 

藝人徐乃麟將北市豪宅租給房客楊強蓉,後來卻爆發詐賭糾紛,媒體報導楊指控徐是賭場事件的幕後老闆,徐乃麟氣得告楊強蓉誹謗,他說只是將房屋出租卻從2016年起,「歷經人生最黑暗的時刻」,遭受到撲天蓋地地不實的抹黑、打擊,他的個人形象、事業、配偶、孩子、家庭均受到傷害,大量代言遭到質疑;台北地方法院將楊強蓉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。可上訴。

 

被徐乃麟控告的的楊強蓉,曾被徐乃麟密友董子綺指控,涉嫌與作弊槍手在徐乃麟的內湖豪宅詐賭,但檢方查無實證,將楊強蓉不起訴。事後楊女向媒體爆料,反而被徐乃麟提告。徐乃麟認為報導內容都是楊女的不實爆料,因此提告楊女涉嫌加重誹謗。

 

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楊女對於徐乃麟名譽造成之難以挽救、彌補之毀損,2人本不相識,係透過董子綺而介紹房屋買賣、租賃,徐先單純出租房屋之出租人,徐乃麟只因出名而遭中傷,實屬無辜,且楊女又以不實事由、時間錯置、拼湊、扭曲而形成之假消息,此種張冠李戴之手段,使被害人陷入有理說不清之困境,其行為實屬可訾。

 

北院考量楊女否認犯行,固為其訴訟權防禦行使之展現,然關於自己親身經歷之事實卻反覆其詞、翻異供述,縱連是否承租房屋一事,都推稱遭董子綺竊取印文、擅自蓋用,故作無辜、設詞狡辯,犯後態度極差。

 

法官表示,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判決,大法官詹森林提出之協同意見書所指「『曾參殺人慈母疑』,古有明訓。『署長舔耳』、『處長卸職』,亦為近來毀人名譽、致人輕生之憾事;台灣自民主化後,言論自由已獲周密之保障;政治性、宗教性言論,尤其如此。」

 

如今,與保障言論自由相等重要者,毋寧為他人名譽與隱私之保護。流言可畏,已是事實;言論殺人,亦非安語」,暨審酌現今社會,對於「造謠一張嘴,闢謠跑斷腿」之不良風氣甚為痛惡,參酌刑法所列各量刑事由、將楊女重判1年6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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